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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-形审标准

标签: 外观 标准 形式审查 形审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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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图片齐全:平面产品提供主、后2视图,立体产品提供7视图

2、图片基本要求:

主、后、左、右、俯、仰视图必须是正投影视图;

图片清晰(避免因对焦等原因致产品无法清楚的显示);

无内装物;

不得有阴影线、指示线、虚线、中心线、尺寸线、点划线等线条;

无高光、反光、倒影、阴影;

不得有生产日期;

产品形状有凹凸结构的,必须提供立体图或者剖视图。

3、视图关系对应:

各正投影视图尺寸对应:主、后视图的长、高一致,左、右视图的宽、高一致,俯、仰视图的长、宽一致,立体图尺寸不超过1000(像素); 

轮廓对应; 

结构对应; 

凹凸部位对应; 

各视图方向正确; 

线框图的线条对应(拉线)。

4、判断风险:

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(商标权、商号号、知名卡通等著作权、肖像权、);

不得违反法律、违反社会公德、妨害公共利益;

不得为仿真设计;

不得为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;

是能批量生产的手工艺产品。

若有风险,一定要告知顾问和客户

5、产品名称:与图片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;返稿文件名称与简要说明的专利名称、唯德系统里的专利名称保持一致;

不得含人名、地名、国名、单位名称、商标、代号、型号、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;

不得概括过于抽象;

不得是描述技术效果、内部构造;

不得附产品规格、大小、规模、数量单位;

不得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,但已众所周知并含义确定的可以。

6、用途: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,多种用途的产品,应写出多各用途   

7、设计要点: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、图案的结合(设计要点包括颜色的,一定要说明保护颜色)。

8、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只能写一张。

9、需要在简要说明中说明的情况:

保护色彩;

省略视图;

花布、壁纸等平面产品应说明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;

套件的具体名称;

相似外观设计指定基本设计,相似项不得超过10项;

透明产品; 

标明细长物品的省略画法; 

局部放大图;

GUI说明其用途、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、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;

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,也不能说明产品性能和内部结构。

10、正投影视图中不得混用线条图、照片、效果图。   

视图如采用描边的方法,那全部视图都要描边。所有视图的背景颜色必须一致。 

线条视图背景采用白色,线条用纯黑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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